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户主死亡拆迁款是否要分放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户主死亡拆迁款是否要分放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2021-03-11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户主死亡拆迁款是否要分放

户主死亡拆迁款是否要分放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等法律的规定,如果户主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是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是在补偿方案确定后死亡的,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等法律的规定,如果户主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是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是在补偿方案确定后死亡的,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是不是合理要看当地的规定才能确定,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是不是合理要看当地的规定才能确定,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2025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